新商標法對木門行業產生的沖擊及影響
發布時間:2016-8-9 15:25:44 點擊次數:1987
商標侵權代價小而維權成本高,新版商標法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同時,還將在以上三種依據都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決定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新版商標法還根據非法經營額的不同,提高了商標侵權行為罰款的數額;增加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對5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等。
馳名商標不得用于廣告宣傳
新修訂的商標法進一步明確了馳名商標的內涵,即“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同時,按照“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明確規定,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馳名商標應當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
同時,對馳名商標認定機關、認定環節等作出明確限定。在商標注冊審查、商標爭議處理、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以及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主張馳名商標權利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有關法院,才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商標法還規定,禁止以“馳名商標”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避免誤導消費者。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違反上述規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馳名商標企業應具備相應的基本條件
評定“馳名商標”,目的本來有兩個,一是鼓勵企業創新創優,二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但隨著時間推移,這項評定逐漸變味、變質。評定“馳名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行政評選和司法認定,前者問題很多,后者問題同樣驚人。
中國馳名商標是指經過權威機關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的商標,應具有以下幾方面內容:在國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按照國家對馳名商標的解釋,木門企業要想獲得國家認可的“馳名商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獲取,否則就沒有;如若獲取,就會喪失“馳名商標”的光輝形象。
首先,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應該是具有相當規模的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應該是適應市場需求,能為廣大消費者認可,對消費者負責的產品。就木門企業而言,當前所生產的木門產品必須具備“節能環保、無毒無害,質量過硬”,并且有較大的生產規模與生產量。
其次,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所生產出的產品,應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滿足消費者所需要的功能和優異的物化特性(即優良的產品質量;在社會上必須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在市場上應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在市場上應有合適的市場價格;必須有穩定的售后服務,有一支可靠的、優秀的技術隊伍,能為消費者及時解決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
第三,獲得馳名商標企業所設計的商標,應該能夠清楚明白地表現出該企業、該產品的鮮明文化內涵,此外還必須有自身的特點,不雷同于同類產品商標,一定要體現出差異來,能緊緊的與本企業文化相吻合,并且具有易記易懂的特點。